对于广州的许多创业者来说,创业注册公司最大的痛点就在于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要备案,备案又会碰到许多棘手问题:房东嫌麻烦不配合、房产证明资料不齐全、租赁合同备案费时费力......

      从今天开始,在广州创业变得更简单了!

       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开业)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开业)登记时,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

       自主承诺申报制将通过简化和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降低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成本,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常见问题(Q&A):

Q:申请变更经营范围该怎么办?

A: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该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Q:外地迁入本市的商事主体适用自主申报制吗?

A:外地迁入本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Q:商事主体变更住所适用自主申报制吗?

A:商事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增加经营场所的,暂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另外,《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特定经营项目或特定的住所房屋也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哟~

 

注意

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 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现存在提供虚假地址信息,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罚。

 

广州市商事主体涉及以上经营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

一、拟从事以下经营项目的

1.娱乐服务业

2.旅业

3.餐饮业

4.重污染行业

5.危险品行业

6.居民服务业

7.卫生行业

 

二、申报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

 1.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

2.政府保障性住房;

 3.军队房产;

4.外国(地区)企业房产。

 

来源:广州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