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工作
1、在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中进行申报
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
3、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交单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月只有免税申报业务没有免税核销业务需提供的资料(第一次申报时,通常没有免税核销明细):
1、申请表资料:
A、《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出口免税申报表封面》(见附件1)内,其余两份无需装订;
B、《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出口免税核销申报表封面》(见附件2)内;
2、电子申报数据软盘。
(二)当月有发生免税核销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资料:
A、《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当月无货物出口的做零申报),其中一份装订在《出口免税申报表封面》(见附件1)内,其余两份无需装订;
B、《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C、《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
D、电子申报数据软盘。
装订要求:以上B、C表格按顺序装订在《出口免税核销申报表封面》(见附件2)内,(一式两份)。
2、原始凭证资料:
出口免税纸质原始凭证,使用A4幅面的《出口免税资料封面》(见附件3)分册装订,每册厚度不能超过3厘米,包括: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代理出口时须提供);
C、出口发票
上述原始凭证必须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对应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出口发票为序进行装订。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
(一)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中读入上月退税部门审
核反馈结果;
(二)录入当月需申报的出口货物免税数据、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数据(按月);
(三)出口免税电子申报数据预申报;
(四)处理预申报反馈信息;
(五)正式申报(打印申报表、装订原始凭证资料、生成电子申报数据软盘);
(六)税务机关审核、审批;
(七)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下载当月审核反馈结果。

四、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照国税发〔2007〕123号文第六条规定
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自营或委托口货物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的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六、根据国税发[2006]91号、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规定,广州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在出口货物离境的180天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出口日期为准〉通过“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办理核销手续。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七、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没有免税申报或免税核销业务的,也要办理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