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即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实际的所得税率为10%(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何判断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这四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都属于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