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革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需要验资,那如果不缴或未缴足会被查到吗?会有什么后果?

 
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政府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 实收资本不用登记,股东之间是不是可以约定好,认缴更高的注册资本,其实私下不缴足,那岂不是会出现很多注册资金很高的虚假大公司?社会公众要怎样才能判别?

答:公司可选择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
 
3 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

答:注册资本认缴制,即“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应出资的数额。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4 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是如何登记注册资本的?

答: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5 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上不显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那在哪里可以体现这些内容?验资的话需不需要验资报告?
答:在办理企业设立的时候,发执照同时会发有盖市场监管局业务章的企业信息单,上面记载这些事项。设立后,在市场监管局在执照上提示的网站可以查询到这些内容。认缴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
 
6 咨询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上不显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那在哪里可以体现,验资的话需不要要验资报告?

答:在办理企业设立的时候,在发执照同时,会同时发有盖市场监管局业务章的企业信息单,上面记载这些事项。设立后,在市场监管局在执照上提示的网站可以查询到这些内容。认缴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
 
7 3月1日后,企业设立是否不用注册资本?
 
答: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是不需要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收到位,但是市场监管局不对实收情况进行审核管理。

 
8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公司章程原件;(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1)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2)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办理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9 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期限是不是只要章程有注明就可以,比如营业期限是10年,在章程里面约定第9年缴清是否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认缴的时限最长是多久?

答:是的,具体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没有限制认缴的最长时间。

 
10 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1)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建立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2)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3)改革现行商事主体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4)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5)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6)改革传统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