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领取须知
注意事项
1 、领照(证)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具有委托权限(股东之一)的被委托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领取;
2 、申请名称登记2 个工作日、开业登记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公司减少资本的自公告三次起计算)。申请材料需要修改或进一步完善的,领照日期将被顺延;
3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本页下面《 收费标准须知》 的缴费标准;
4 、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
5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6 、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办公地址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一楼

收费标准须知
领照时,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登记工本费(人民币):
1、企业法人开业(设立) 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本)总额的千分之0.8收取;注册资金(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份按千分之0.4收取;注册资金(本)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收取;开业(设众)登记收费金额的50 元。
2、不其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营业登记收费300 元。
3、各种变更登记均收取变更登记费100 元(如企业法人同时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其增加部份按开业(设立)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增资部份的登记费)。
4、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领证、照的,收费50 元。
5、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领照须知
一、领照人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领照时提交本受理收据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下列登记领照人可委托他人代领执照:1 、各类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其中法人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只能委托自然人股东之一代领);2 、法人企业的开业登记(只能委托自然人股东之一代领)。
三、领取变更后的执照时,必须将变更前的执照正本交回,才可以领取新的执照。如正本遗失,需重新办理执照遗失补领手续。
四、委托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受理收据、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委托他人代领执照须撰写委托书,附样本:

委托书
    兹委托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作为李四的代理人,领取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李四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