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注意的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身份确认材料包括两部分:经营者身份证件和经营者身份核证文件。
1、 经营者身份证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提供证件证明其身份:
(1)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加乡证);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本;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本(其中一种);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司法部派驻的“香港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详细资料可浏览其网页,网址为: http://www.caao.org.hk );
(2)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加乡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 经营者身份核证文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进行身份核证:
(1)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原件)。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二)此类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三)此类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项目限于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
(四)此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于300平方米以内。
参考资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出资权属证明(提交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的提交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
八、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