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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看公司注册认缴制

1 改革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需要验资,那如果不缴或未缴足会被查到吗?会有什么后果?

 
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政府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 实收资本不用登记,股东之间是不是可以约定好,认缴更高的注册资本,其实私下不缴足,那岂不是会出现很多注册资金很高的虚假大公司?社会公众要怎样才能判别?

答:公司可选择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
 
3 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变化详细解读

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后营业执照板式、登记事项和监管方式均与改革前有所不同,现将改革的重要变化解读如下:

1、营业执照。 改革后的营业执照分四类,分别是《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只有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经营场所)、成立日期。

2、经营范围。 改革后的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在其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表格中自行规定并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经营范围进行核准,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典当行、会计事务所等12项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情形外,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前置许可批文,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直接经营所有合法的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许可审批方能经营的许可经营项目(如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文),商事主体应取得许可审批方能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名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和各许可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商事主体本市内迁移登记操作指引

 

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的实施商事登记改革的地区为试点地区。除试点地区外的,广州市内其他地区为非试点地区。商事主体(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由非试点地区迁入试点地区、由试点地区迁出至非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间迁移适用本操作指引:

一、因由非试点地区迁入试点地区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商事主体由非试点地区迁入试点地区,除按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穗工商企字〔2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或《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申请书》,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主营项目类别登记;

(二)企业可同时办理经营场所变动备案;其中,涉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应同时或先予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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