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低价代理记账害了您的事业!

网络宣传的低价代理记账会害了您的事业

(本文转自“上海12366”公众号,原文标题为“网络宣传的低价代理记账会害了您的事业”)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计算机会计软件的不断成熟,以及传统行业不景气企业急于寻找新的出路,一大批以“互联网+”为噱头的代理记账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企业,除了震天响的低价宣传口号外几乎没有任何其它真正的专业竞争优势,比如某家“E代账”公司,在开业初期甚至报出了“每月18元即可为企业完成代理记账及报税服务”的口号,期望借此冲击市场。时至如今,尽管他们的初衷和做出的承诺已经被证明,并将继续被证明只能是空中楼阁虚幻一场,但这些形形色色的“E”代理记账公司,却误导和鼓惑了众多需要代理记账服务的中小企业,并对这些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基于维护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我们认为有必要让大家认识到财务会计和企业账务处理的特点、规律,认识到形形色色低价代理记账公司的本质,从而避免盲目跟风,走弯路甚至糟蹋自己苦苦打拼累积的事业基础。

 

一、形形色色“E”代账公司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有什么样的特征?

年终账务处理“其他应收款”挂账的解决

“其他应收款”在财务眼里,就是“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同样,在税局眼里,这个科目往来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其他应收款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因为科目中包含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导致这个科目变成万花筒,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回扣、挪用的资金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汇集在这里,随着日积月累,其他应收款就没干净利索过,金额大、居高不下成为该科目的显著特点。

年终将至,其他应收款该怎么处理呢?

 

员工借支业务

年末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无论是什么原因的借款,年终尽量就不要挂账了。

 

无票支出

该规范就规范,要报销,先拿票,逼着大家提前想好发票的事情。通过正规途径采购和发生交易,不占无票打折的那点小便宜,再者,营改增之后有进项就能抵扣,真正算起来也没什么损失。

广州地税服务厅推行“同城通办”

一、什么是实体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共有60个办税服务厅。实行“同城通办”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地税机关限制,自主选择到全市地税系统任意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二、什么时候实行“同城通办”?

在越秀、白云区地税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广州市地税局于2015年5月20日起将绝大部分税费金事项在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实现“同城通办”,推进时间见下表:

2015年3月16日起越秀、白云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试点“同城通办”

2015年5月20日起423项税收(含附征费金)业务和45项社保业务在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015年年底前更多税费金事项“同城通办”

 

三、哪些事项可以“同城通办”?

从2015年5月20日起,“同城通办”的事项主要为:423项税收(含附征费金)事项和45项社保事项。涵盖税务登记、税(费金)申报、税收优惠、车船税业务和社保登记、社保核定、社保费申报、社保费清缴等8个类别。具体业务范围见下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项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营业帐簿 包括资金帐簿和其他帐簿 资金帐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调整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4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
三、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根据代表机构近年来税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问题
    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各类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其在我国从事各项活动,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其经营情况。其中属于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及其它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二、关于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
    依照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应税业务的各类代表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对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列举的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

1.【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一般次序】依次为:报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缴纳所得税税款。(企业不涉及的环节请跳过。) 

有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的企业,请在【所得税年度申报之前】办理。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92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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