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不论是新会计准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
(一)工资总额范围
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

关于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法律法规汇集

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为什么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
    现金流量表将现金流量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并按照流入现金和流出现金项目分别反映。例如,企业当期从银行借入500万元,偿还银行利息3万元,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分别反映“借款收到的现金500万元”,“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万元”。因此,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即现金从哪里来,又用到哪里去。这些信息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不能提供的。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外汇预收款结汇指南

1、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预收货款登记管理做“预收货合同款登记”,及“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水单号由银行提供);
2、在电子口岸软件中进行出口收汇核查功能中进行预收货款收汇申请;
3、上述手续完毕后,方可在银行办理结汇收款。

参考:外汇预收款额度申请流程
1.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服务的预收款页面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2.将1中的提款登记的页面打印出来
3.打印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出口收汇中的收汇额度页面
4.填写外汇管理局提供的3张表格:企业信息备案表、承诺书、预收款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6.外企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7.银行提供的外汇申报单(需银行盖章)
8.银行提供的外汇进账单(需银行盖章)
9.将2-8项的资料盖公章交至外汇管理局窗口
10.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出具预收款核准件(一式三联)交给企业,一份企业留存,一份银行留存,一份由银行交还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