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在建工程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企业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等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①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营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出包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改扩建完成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
7.1.2外购固定资产(需要安装)
2018年12月22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设备的购买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4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元,另外支付安装费27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付讫,假设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1)购入并安装:
- 借:1604在建工程 152 000
- 22210010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 000
- 贷:1002银行存款 176 000
2)支付安装费:
- 借:1604在建工程 2 700
- 贷:1002银行存款 2 700
3)完成安装时:
- 借:1601固定资产 154 700
- 贷:1604在建工程 154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