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1销售费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及税务提醒
4.1.1计提本月工资
2018年9月30日,计提本月员工工资。
- 借:5602007管理费用-工资 12 000
- 5601001销售费用-工资 14 000
- 贷:221100X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1 684.24
- 112100X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 1 300
- 112100Y其他应收款-代垫公积金 2 652
- 2221014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3.76
税务提醒:
1.社保费应于当月25日前申报缴纳
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