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核算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本科目;
②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及税务提醒
1.1.6销售商品收入
2019年1月3日,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商品当日已经发出,该批商品成本为7 500元。20119年2月1日收到款项,假设本方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为主营业务。
2019年1月3日,发出商品时:
- 借:112200X 应收账款-A公司 11 600
- 贷:500100X 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10 000
- 22210010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600
- 借:540100X 主营业务成本-XX商品 7 500
- 贷:140500X 库存商品-XX商品 7 500
税务提醒:
1.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1.7提供劳务收入
2019年1月20日,向B公司提供设备安装服务,该安装任务可在1月底完成,合同总价款为9万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为6万元,均为职工薪酬,假定本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安装业务属于主营业务。
安装完成时,
- 借:112200X应收账款-B公司 90 000
- 贷:5001主营业务收入 87 378.64
- 222100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621.36
- 借:5401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 贷:2211001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 000
税务提醒:
1.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