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耕地占用税
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账务处理
计提时:
- 借: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