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1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核算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要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2.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及税务提醒

1.1.8销售原材料收入

2019年1月12日,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当日入库,收到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280元,款项已付讫。2019年1月20日,向C公司销售这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 5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60元,假设本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原材料非主营业务。

2019年1月20日,销售原材料时,

  • 借:112200X应收账款-C公司 9 860
  •   贷:5051其他业务收入 8 500
  •     222100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360
  • 借:5402其他业务成本 9 280
  •   贷:1403原材料 9 280
税务提醒:

1.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