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10010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案例及税务提醒
6.4.2转出未交增值税
2018年11月31日,本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进项税额855.18元,销项税额12800元,期末结转增值税。
- 借:22210010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 944.82
- 贷:2221002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1 944.82
税务提醒:
1.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