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收到投资者的出资(货币)
2019年1月1日,A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由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公司注册资金500,000元,其中甲乙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当日,所有的投资额都已经一次性存入相关银行账户。
- 借:1002 银行存款 500 000
- 贷:300100X 实收资本-甲 300 000
- 300100Y 实收资本-乙 200 000
提示:
1.【实收资本】用于核算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注册资本的部分,若成立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将本科目名称改为【股本】;
2.收到大于注册资金部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税务提醒:
收到注册资本,需记入资金账簿,该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于启用记载资金的账簿时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